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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50条落地,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2023-02-24 08:50:40 来源: 责任编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苏州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字〔2023〕1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常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常熟50条落地,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聚力科技创新,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0 1

围绕汽车、新能源、声学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更具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骨干企业,吸引集聚更多配套企业和项目,加快形成具有常熟特色的高水平产业创新集群。市级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业企业有效投入等专项资金安排超1.6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产业强链补链、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专精特新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苏州、常熟两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3%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两级财政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积极支持常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0 2

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项目申报辅导。推进“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充分挖掘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载体资源,夯实培育基础。在土地、金融、能源等要素上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企业。引导政府型创投基金优先投入我市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推动企业上市。

0 3

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1.3亿元,重点支持产创融合平台载体建设、创新主体矩阵培育、企业创新能力跃升、开放协同市域一体、区域创新生态涵养等工作,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积极支持常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0 4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0 5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辖内各银行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0 6

加强高端人才引聚,深入实施常熟市“昆承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的资助。对于符合三大产业创新集群、五大产业高地建设需求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双创领军人才,最高给予个人25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引才补贴、引荐主体最高50万元引才奖励。新增常熟市级“昆承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人以上。

0 7

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常熟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人才加大生活补贴力度,其中博士不低于5万元/人,硕士不低于3万元/人,全球知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院校及学科本科生不低于3万元/人。持续推进人才乐居工程,2023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对来常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6个月400~800元/月的租房补贴。持续推进企业博士后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卓越工程师培育计划,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入站博士后15名、卓越工程师300名。统筹教育资源,对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先保障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优质教育,并由“人才子女入学一件事工作专班”提供便利化申请服务。

加大财税支持,

优化金融服务保障

0 8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 9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0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作用,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6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

11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投放,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用好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按比例进行补贴。落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贴息资金。

12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信保贷”等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发挥利用好苏州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作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费率降低0.3个百分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

13

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14

持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依托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二期功能,形成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及重点产业企业白名单,为企业直接准入平台发布、解决融资需求提供便利,提升信用贷款投放的对接精准度。鼓励银行业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聚焦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工艺美术、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鼓励文旅企业借助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文易贷”专栏进行贷款融资。

15

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措施,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企业资金流动性,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拒不配合保交楼工作的金融机构实施严格限制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切实履行“保交楼”主体责任,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16

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落实稳岗惠企,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7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落实苏州市有关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

18

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对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安排外地职工留常过节的,依条件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对企业兑现留常慰问补贴。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常就业的外地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常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快建设“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发挥零工市场作用,提供可及性更高的均等化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持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开展“码上沟通薪酬无忧”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

19

强化跨地区人力资源交流协作机制,支持各地更大力度走出去、引进来,深化与劳务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合作。实施春节后返岗交通补贴,春节后一段时间内,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

20

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完善苏州“全电共享”服务流程,推行用电报装“一站式”服务。对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采用低压供电,由供电企业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供电服务不打烊”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服务。持续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检查。

21

落实省、苏州市相关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要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22

协调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落实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所属常熟市计量测试所和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减半收取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延续执行水资源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对水资源费按标准的94.6%征收,合法的自备水源取用水户以及供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自来水价含水资源费)的自来水用户免申即享。

23

鼓励电商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加强与外卖平台的衔接,鼓励为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并动员社会力量为骑手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督促快递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鼓励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按省部署要求,对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

24

鼓励常熟港相关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会同资规部门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25

加大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力度,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开展环评审批跟踪服务,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园区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并联审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推进产业用地储备,科学设定产业用地准入标准,根据项目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等,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实行“合同”+“协议”监管制度,强化产业项目供后监管,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26

强化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纳入2023年度市级以上重点新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列入省、苏州重点项目清单的,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通过编制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给予优先保障用地空间需求。设置市、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储备库,优化本市及重点园区总量分配机制,对于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施全市调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市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市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5个工作日,省级权限能评项目所需市级转报流程时长控制在5个工作日。

27

为重大项目建设开设“线上专窗”、开辟“线下专区”、开通“热线专席”,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服务机制。根据审批权限,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信息卡制度,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积极推广“苏州·慧选址”自助选址服务系统,引导帮助项目单位科学选址。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市以上重大项目用地专题图层,实现全部上图管理。

28

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

29

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消费全面复苏

30

持续开展促消费工作,组织开展“苏新消费·笑拼苏州”“双12常熟购物节”“虞歌畅晚”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高水平专业展会,组织开展惠民车展促销活动,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专项促消费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正面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合理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积极发展服务消费,举办常熟市消费旅游(上海)推介会。组织开展“寻味常熟”餐饮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苏新消费销售竞赛季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商务楼宇布设“网订柜取”早餐柜,由平台或早餐企业配送早餐到柜,支持企业在商务楼宇以“便利店+轻餐饮”形式提供早餐。

31

加强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应用,鼓励各商家、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发放消费券,开展系列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打造“苏新消费·数惠苏城”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品牌,更好发挥数字人民币精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人民币贷款试点,发挥助企纾困作用。

32

支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创新文旅消费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支持举办音乐节、直播季、数字文化节、非遗体验季等各类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体旅整合营销活动,给予每次参展活动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苏州市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全面推动水上旅游产品提档升级,鼓励企业融入餐饮、演出、游戏、互动等更多旅游沉浸式内容,打造集历史人文、休闲游乐于一体的水上旅游新体验。

33

支持常熟文旅企业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苏州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旅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常熟文化企业聚焦原创内容孵化和5G背景下新消费、新文娱方向,通过新兴数字化技术为常熟文化载体发展赋能。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34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组织申报苏州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建立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联盟,向外市推介职工(劳模)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

35

做好苏州第十二届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相关工作,积极打造文旅消费品牌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做好国际旅游推广,组织本地文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制定推动旅游业国际化转型计划,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国际论坛组织的合作,利用好144小时上海浦东机场过境免签政策,推出适合的常熟旅游线路。

36

用足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做好房票安置工作,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37

根据国家、省、苏州市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政策和预售监管资金释放节点比例,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

扩大对外开放,

全力稳住外资外贸

38

统筹国家、省级和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工作,参与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不少于20批次,统筹各级资金对出境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对抱团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人员费最高50%的补助。积极组织常熟企业参与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引导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加快提升数字营销能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市采通”平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

39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继续搭建“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做到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全覆盖。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信用保险平台”发挥保障作用,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40

按照“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原则,指导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推进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扩面,促进便利化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推进贸易新业态规范发展,丰富资金结算模式,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提供更多契合业务实际、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拓宽汇率避险服务产品及办理渠道供给,强化对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的汇率避险扶持,支持常熟市场采购贸易打造“江苏模式”并全国推广,落实与景德镇等市场采购新设试点地海关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货物进一步开拓物流新通道,拓展市场采购小额小批量、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等业务覆盖面。发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改革作用,扩大“直装直提”等便利化措施的实施范围和规模,研究与太仓港等周边港口一体化通关的联动模式,推进多式联运监管。

41

加强对省、苏州级重点外资项目的调度服务,积极争取上级层面资源要素保障。强化大中外资项目服务推进,提高项目实际落地成功率。争取更多外资项目入选重点外资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全周期、全流程服务,加大要素和服务保障支持,推动加快建设、投产达效。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中“设备投入”综合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进行奖补。

42

举办常熟金秋经贸洽谈会系列活动、配合苏州办好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2023年跨国公司交流活动,做好常熟城市推介,邀请更多跨国公司总部高层来常考察洽谈,促进外资项目落地。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项目外籍高管在常办理停居留提供绿色通道,推进外国人来常工作、居留一件事改革,优化完善“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外国人来常工作居留便捷度和体验感。

43

发挥中新昆承湖园区、数字科技新城、“苏州·中国声谷”等开放创新平台优势,瞄准全球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健全完善离岸创新体系,鼓励开展国际间创新合作,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海外离岸创新中心。聚焦产业迭代升级和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加大头部企业、功能性机构项目招引力度。继续办好常熟与跨国公司交流活动,积极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为创新集群注入更加强劲的国际创新动能。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深入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国内职称资格比照认定。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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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按照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部署,推动“苏采云”平台在本地上线运行。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进一步推广行政处罚“两书同达”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工作平台受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实施全国一体化行政处罚修复“不见面”办理。畅通业务咨询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制定和完善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结合省级平台及相关系统的风险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扩大海关AEO认证企业享惠覆盖面,积极培育“一带一路”贸易往来等重点企业,不断培育新增高级认证企业。

45

优化升级“一网通办”平台,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视角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实现办事“一键直达”,增设人才、交通运输等法人一类事专区,方便企业“一站式”办理。扩大一件事覆盖面,推出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12件涉企一件事,推进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支持各地结合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出本地特色的涉企一件事套餐。2023年底前,实现96%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广“免证办”,企业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部分材料免提交。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行住所产权信息在线核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移动申报、银行网点专窗帮办导办、自助设备智慧办照等多渠道注册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出一照多址、分支机构集中登记、企业迁移调档线上“一次办”、营业执照全城通办通取、企业歇业备案服务等便利化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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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和“靶向式”监管。实现从项目招引到企业开办直至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项目投产落地,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深化重点企业重点服务机制,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以“常i企”为抓手,进一步拓展丰富法人服务事项和高频应用,优化政企对接业务流程,构建政企沟通渠道。强化“常i企”与“苏商通”的对接。实现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全流程行为的数字化,提升政企数字化互动水平,优化政务业务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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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融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线上专席”与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专窗”,为企业打造集“查、问、办、评”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尚贤”人才服务热线建设,设立人才服务专席和政策专员队伍,为人才提供专业政策咨询与解答。依托12345总客服,多渠道、全口径接受政务服务诉求,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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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严格落实涉企免罚减罚清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和自由裁量意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探索开展事前合规指导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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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法企同行”系列法律服务活动,指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存证应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模式,强化知识产权权利和商业秘密预防性保护意识。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重点产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服务,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发挥市金融纠纷调委会作用,推动以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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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1+1+N”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模式基础上,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质量赋能站”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所有板块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点全覆盖,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苏质贷”金融服务等质量基础一揽子综合服务。大力推广运用“苏质贷”,建立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和各大银行的高效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吸纳具有质量荣誉、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企业进入“苏质贷”名录库,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更多企业将质量这一“无形资产”转化为发展所需的“有形资产”。

以上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苏州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板块、各部门要制定服务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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