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江苏“三农”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突出规划引领,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着重对乡村产业发展做了全面规定,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发展电子商务、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业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等固化上升为法规规范。同时,围绕人才、土地、资金完善制度设计,明确要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等内容。此外,《条例》还从政府性融资担保、农业保险、乡村营商环境和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细化上位法要求,确保乡村振兴政策层层落实,为江苏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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