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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2条措施积极应对疫情

2022-04-15 14:45:1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出台12条举措助企纾困解难。这些措施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到实处。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各地要迅速开展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省级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下发后的1个月内启动发放工作,5月底前有实际发放,上半年发放金额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以上。

精准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进一步拓展信贷支持范围

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保持全年发放规模稳中有升。加快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缓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开发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

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及时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对接,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完善“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提供员工招聘、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服务。

根据国家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组织实施“5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另行制定。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省同办,开通24小时网上受理平台,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作为监测重点,积极协同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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