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公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规资分局联合制定《溧水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并施行,区规资局、区城管局严格把握源头审核关和末端验收关,截止目前已审批31个小区,89个收集点。
礼樾江山、中交锦合等是较早一批按照《指导意见》建设的小区,小区完全实现了同步设计、同步公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从土地出让之后,便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为重要的规划条件,区垃分办在审核阶段,依据定时定点的模式,根据小区规模,要求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数量、规格和间距,要求有给排水、通风、通电和除臭消毒设施,并具有宣传引导功能,外观设计与小区整体风格相适应;严格按照“相对集中,兼顾方便”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置在靠近小区主出入口或主要通道等位置,不占用消防通道和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地,不破坏绿化等。在验收阶段,严格对照规范,适时开展试运行,保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
从买房选房阶段起,买房人就能看见亭房位置等,充分满足了居民的知情权,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已经融为选房买房的重要参考因素。规划先行的做法,不仅避免了因选址难而导致诉求矛盾问题,将扰民程度降到最低,还能实现收运线路的优化、小区整体投放氛围的提升、对绿化的保护等等。
同时,我们将不仅加强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提前建设,还将规划先行的工作经验逐步跨行业推广施行,如新建新建商超、新建学校、新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求各行业场地启用伊始,便是生活垃圾精准投放的起步,全面推动垃圾精准投放的全民习惯养成。
接下来,区城管局将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继续梳理垃圾分类工作中居民诉求反应集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并持续创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