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提出了“双碳”目标,在过去的两年里,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对“双碳”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作为中国七大城市群之一,长三角也在积极探索与实践“双碳”。2022年6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全力支撑示范区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
以往研究大多从省级维度展开长三角区域碳排放研究,宏观区域维度的研究对于地区开展“双碳”行动的借鉴意义有限,急需县域空间维度研究予以补充和细化。因此,笔者从区县维度出发探究长三角地区的碳排放时空演化规律,并从中总结出几点政策启示,以期为地区制定“双碳”政策提供参考。
碳排放增速变缓且区域内部差异变小
长三角地区整体能源碳排放总量增大但增速变缓,三省一市碳排放量与增量均存在地区差异。由图1可得,长三角地区能源碳排放总量从1997年的521.61百万吨增加到2019年的1614.19百万吨,增加幅度较大。其中,2000年之前碳排放量变化幅度比较平稳,增长速度较慢;2001-2005年碳排放量增速明显,是近23年中增速最快的一个阶段;2006-2010年期间,碳排放量仍然增速明显,但相较于前一个阶段,速度有所下降;而2010年之后,长三角碳排放总量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分省份来看,三省一市的碳排放量总体都呈增加趋势,其中,碳排放量位居第一位的是江苏省,2019年碳排放量达到636.58百万吨;其次是浙江省和安徽省,并且,近十年来,安徽省的碳排放总量已经增加到和浙江省齐平的水平;上海市的碳排放总量最小并且变化幅度也比较平稳。
图1 1997-2019年长三角各省市及总体碳排放量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本文图表均由作者自制
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量的区域差异有减小趋势。表1展示了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区域差异的演变特征。“十二五”期间,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的平均标准差为7.10,为五个不同时期中的最高值,说明该时期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差异达到最大。从“九五”期间到“十二五”期间,长三角部分区县凭借区位优势和外商投资,粗放型工业化发展迅速,碳排放量远大于工业化发展较慢的其他区县,长三角碳排放区县差异持续增大。而到“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被首次提出,绿色发展贯穿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绿色理念成为地区发展主基调,长三角碳排放区县差异开始减少。各省市碳排放的区县差异演变特点与总体类似,只有上海市各区之间碳排放的差异逐渐增大,即使在“十三五”时期各区的碳排放差异也没有减小。相比较而言,上海市内部各区的碳排放差异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中最大的,江苏省和浙江省次之,安徽省内部各区县的碳排放差异最小。
表1 不同时期长三角各省市及总体碳排放量的标准差变化。
碳排放空间集聚效应增强
图2展示了“九五”时期和“十三五”时期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的空间相关性和集聚性特征。无论是“九五”期间还是“十三五”期间,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在空间上都存在明显的空间相关性,且整体空间格局较为相似。高高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上海、苏州、无锡、南京、合肥、杭州和宁波等城市所属的部分区县中。相较于从城市尺度研究碳排放的集聚特征,区县尺度更能体现碳排放在空间上集聚的局部性。从“九五”期间到“十三五”期间,碳排放的高高集聚区范围有扩大的趋势,从最初的倾斜“V”字型分布格局到“十三五”期间的“Z”字型分布格局。低低集聚区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的西南部的区县中,说明这些区县的碳排放都比较低,主要是因为这些区域大都为山地并且森林覆盖率较高,当地的经济发展以旅游业和一些轻工业为主,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分布比较少,并没有产生较高的碳排放。高低集聚区并没有明显的分布,而低高集聚区主要伴随着高高集聚区分布,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布范围有所扩张。
图2 “九五”期间(a)和“十三五”期间(b)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量LISA集聚图。
碳排放重心先向东南后向西北迁移
值得注意的是,长三角各区县碳排放年均增长率与碳排放量呈现出相反的空间格局。从图3可以看出,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东北部各区县的年均碳排放增长率都相对较低,虽然这些区县碳排放的总量较大,但增长速度比较慢。而安徽省大部分区县和浙江省东南部区县的碳排放年均增长率则较大,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近23年中,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方式进行工业生产,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另外,上海及其周边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高污染工业也不断向安徽等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迁移,导致安徽省的大部分区县及浙江省部分区县的碳排放增长率较高。
图3 1997-2019年长三角地区区县级碳排放量年均增长率。
长三角地区碳排放重心主要分布在常州与无锡交界处,经历了“先东南移动、后西北移动”的变化过程。由图4可得,1997-2019年期间长三角区县碳排放重心分布在 119° 31' 03"~119° 46' 10" E,31° 20' 07"~31° 35' 10" N 之间,位于长三角地区几何中心(119° 07' 21" E,31° 21'35" N)的东部方向,主要在常州市和无锡市范围内。表明在1997-2019年期间碳排放量的高值区始终在长三角几何中心的东部,因此,在制定差异化减排政策时东部区县应该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从整体的重心移动轨迹看,长三角区县碳排放重心整体呈现倾斜的“V”字型,先向东南方向移动再向西北方向移动,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长三角东南部区县的碳排放增长速度高于平均水平,随后碳排放增长速度的高值区开始向西北方向转移。
图4 1997-2019年长三角碳排放重心轨迹变化图。
政策启示
不同空间维度下观察区域碳排放特征得到的结果有所差异,笔者从以上分析中总结出几点政策启示。
第一,长三角地区制定和开展低碳行动应关注空间维度差异性。不同空间维度下区域碳排放空间特征有所差异,省市层面碳排放信息对于区县层面低碳行动的指导意义有限,需要依靠更小空间维度的区域碳排放资料予以支撑。
第二,地方政府应转换工作思路,应在区际合作中走出一条低碳发展之路。长三角地区碳排放具有显著的空间相关性,这说明“双碳”目标的实现不能靠“单打独斗”来实现,相邻地区之间应针对碳排放问题展开联合行动。
第三,区域合作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差异。上面分析显示三省一市各区县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而造成碳排放量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绿色资源、政府管理水平等,这就要求我们在低碳合作发展中还要综合考虑影响碳排放的各因素的区域差异。
第四,推动长三角各地区低碳发展经验互鉴,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发展路径在长三角各地区重复出现。以上分析显示长三角地区碳排放中心经历了先向东南移动、后向西北移动的变化过程。应鼓励长三角西北地区向东南地区学习低碳发展的经验,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