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常州市重启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介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另外,“商转公”的方式依然是“先还后贷”。已经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去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且额度不能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此次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旨在减轻缴存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目标、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