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湖县银涂司法所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精准施策,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以前在外地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后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判处缓刑后,徐某无法从事货车运输工作,失去了重要经济来源,陡然之间生活压力倍增。徐某因此变得很消沉,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了生活的信心,且对社区矫正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徐某的具体情况后,多次上门耐心地开导教育他,帮助他减轻思想负担,鼓励他积极努力工作,重塑生活信心。在交谈中徐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以前在农村有过水产养殖的经历,想在本地承包水面搞水产养殖,但碍于自己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有些不敢去做,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承包水面。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徐某的想法表示大力支持,鼓励其放心大胆的去做,有困难可以帮助解决。通过司法所的积极帮助下,徐某很快在邻村找到了合适的水面,并在司法所的协调下,和村委会签订了水产养殖承包合同。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徐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变得开朗自信,对待社区矫正工作也更积极主动,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等。
下一步,金湖县银涂司法所持续深耕社区矫正工作领域,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紧密结合,积极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马玲 万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