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文管理、保护水文合法权益、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快速发展。12月20日,《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南通市人民政府以通政规〔2021〕6号文印发,《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内容上吸纳了兄弟地级市已经实施的较为领先的做法,针对南通滨江临海区域特色,增加了水文巡测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在发展保障上,明确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上,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水文监测工作内容,并明确了对水文监测资料的管理要求。
《办法》紧紧围绕“关心支持水文事业发展”和“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两个重点,立足现实管理需要,内容共21条,包括水文发展保障、水文规划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使用与管理、水文监测设施与环境保护五个方面。
《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高质量发展南通水文事业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下一步,南通分局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文工作的认识,为贯彻落实《办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南通分局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节约、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提升水文建设能力,为“美丽南通”建设和江苏水利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张云 汪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