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江苏 > 生活提醒
投稿

受贿后变更土地用途 长丰一国土官员获刑

2020-10-04 15:20:5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身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长丰县的何某某在收到房产公司的贿赂后,竟私自将一宗土地使用用途进行变更。昨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何某某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刑11年半。

  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有一宗19.72亩工业用途的土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希望将该土地的用途由工业改为综合,于是托人找到长丰县国土资源局时任地籍测绘管理科科长何某某,送给何某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随后,何某某让杨某写个申请报告,拿到双凤工业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后再交给他。

  杨某照办后,何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既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又未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情况下,违反法规,私自将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档案中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等相关土地登记档案材料和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直接改为“综合”,并加盖上由其保管的“土地登记更正专用章”。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损失90余万元。

  2013年7月,何某某在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犯罪侦查时,主动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去年10月,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何某某在合肥监狱服刑而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贿赂,徇私舞弊,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宗地用途由工业改为“综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何某某此前曾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据此,法院决定对何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风中的自由
版权声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江苏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