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轰动一时的五河县锦绣兰庭小区凶杀案在蚌埠中院开庭审理。砍死砍伤女友全家五口的犯罪嫌疑人凌雨出庭受审。凌雨当庭认罪,并表示悔恨。被害人亲属要求判处其死刑,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万元,拒绝调解。鉴于案情重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凌雨与陈某某系恋爱关系,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案发前,凌雨与陈某某感情矛盾升级,遂产生了杀害陈某某的想法。2014年8月18日11时许,凌雨持刀到五河县锦绣兰庭小区陈某某家中,在陈某某卧室内持刀猛刺陈某某胸部等部位,致其当场死亡,接着又持刀砍陈某某的弟弟、父母和侄女,致陈某某的弟弟、母亲、侄女受伤,陈某某的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凌雨杀人的原因、细节等一一揭开。
凌雨说,快结婚了,正在装修房子,两人因为装修发生争执,不仅见面吵,电话、短信里也吵。案发前“陈某某讲要和我分手,当时我脑子很乱,胡思乱想,具体想什么想不起来了。因为房子都快装修好了”。“我当时冲动了,想杀害陈某某”,就拿了一把砍刀,骑着摩托车去了锦绣兰庭小区。“去陈某某家里没有想到杀她家里人,当时冲动了。”凌雨说,他先捅的陈某某,后是陈某某的弟弟,后来是陈某某的父母,最后是陈某某的侄女。他还下楼追陈某某的母亲。
公诉人出示的多份证人证言,证明凌雨手拿砍刀,在楼下一家超市附近追撵并砍伤陈某某的母亲。接着,“我从陈家出来后,又返回家里对小孩进行了伤害”。这个小孩,就是陈某某两岁的侄女。杀人后,凌雨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
据陈某某的母亲、弟媳等人介绍,凌雨一直在外地开货车,他和陈某某是校友,两人相恋至少4年,其间分分合合,但还是定下了婚期。
近两小时的庭审,凌雨话并不多,很多时候,他都表示“没有异议”、“没有要讲的了”,很少为自己辩解,只在公诉人说他预谋杀人时,他说,“案发前我没有想与陈某某全家同归于尽,只是案发时一时冲动伤害陈某某的家人。”
庭审中,凌雨多次表示忏悔,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属。“我希望父母积极赔偿他们,帮助他们,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
旁听席上坐满了陈、凌两家的亲朋好友,凌家人群中,一个50岁左右的女子不停抹眼泪,一头花白头发的老太太也在哭泣。而哭的最多的,还是陈某某的母亲。她被安排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庭审刚要开始,她突然圆睁双眼,手直直地指向了侧前方。原来,凌雨被带进了法庭。陈某某的母亲哭出了声,接着,就泣不成声,哭倒在椅子上。
庭审中,只要提到陈家人,陈某某母亲都控制不住哭出声来。
坐在原告席上的陈某某的弟弟和弟媳妇,坚定地要求法院判处凌雨死刑,并拒绝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陈某某的母亲放声大哭,说看到别人的孩子,就想到自己的孩子,尚不懂事的小孙女经常“让我带着找爷爷,我一天到晚哭”。
除了心里无法磨灭的痛,还有身体上的伤。陈某某的母亲左手受伤后,手指无法伸直,“不能洗衣服,不能做饭”。她还给记者看自己肚子上的多处伤疤,其中一个还覆着纱布,“先前没缝好,现在又重新缝的”。(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