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区矫正制度下社会力量参与研究暑期实践团队在浦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开展了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调研。本次调研以社区矫正机构与公检法和社会力量的分工合作为主题,以访谈的形式展开,采访的对象是多年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万局,他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万局首先向我们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但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宣告缓刑),即与监内服刑相对的监外服刑。与适用《刑法》的犯罪行为相比,适用《社区矫正法》的行为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
接着,万局向我们简要说明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公检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角色任务。他们各司其职,分别履行执行、监督和审判职能,通力合作以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公正、顺利开展。各区各市以法律法规为原则,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特定的实施细则。
除了公检法之外,社区以及相关服务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工作的形式以心理辅导为主,以强制性措施为辅。万局表明,我们一直都通过向相关机关购买社会服务,来实现对矫正人员长期的医疗以及心理咨询。例如我们曾向心理咨询中心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定期向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活动。除了鼓励式矫正,在《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前,我们曾强制要求矫正人员每个月完成八小时的劳动和教育以及社区公益活动,否则进行处罚。后来为了保障矫正对象的人权,我们取消了强制性劳教,改为意愿性劳教,所以邀请了相关人士对部分矫正人员进行劳动指导,帮助他们掌握一些职业技能。
然后,万局提到对未成年人和成人的矫正模式是不一样的。因为未成年心智还未发展成熟,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更加关注他们在矫正过程中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时还会给予他们基本的知识教育。万局强调会对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强力度的隐私保护,不会影响其接下来的受教育以及就业。
当我们问到建立以司法所及相关社会组织为支持的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社会力量通过“政学研”合作推动社区矫正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可行性时,万局欣然表达对这个想法可行性的认可,并表明本中心正在实行,如果感兴趣可以继续跟进。
最后,万局对大学生关注社区矫正工作表达了感谢和鼓励,并表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增强,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张茹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