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95%,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90%,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70%,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全省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全面建立,农村供水保证率达97%,区域供水入户率达99%以上;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明显提高;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完成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各500万亩现代化改造,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50万亩,每年建成省级农村生态河道300条以上,新建成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80个。
《意见》明确,县级政府承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级组织对所属农村水利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工程受益主体应主动保护有关设施,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用水费用。乡级以下农村河道和农田水利工程,鼓励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范畴,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实行“多位一体”综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