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今天下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并相应地也增设了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叶晓
安徽网讯 今天下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并相应地也增设了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叶晓